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部分变更。
(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市长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九)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十)任免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负责审议地方立法议案,提出市人大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研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五)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日常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7个专门委员会
1、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拟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实施情况的综合工作;为常委会以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法规案审议提供综合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有关工作;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审批和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材料;负责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地方性法规提供规范文本;对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总结;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的编辑;负责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整理上报修改意见;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编辑、印发、交流内部刊物《齐齐哈尔人大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法制工作办公室承担。内设综合立法处和法制宣传处,级别与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相同。
综合立法处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负责与各专门委员会立法协调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考察、论证、修改工作: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记录、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向法制委员会提供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相关资料;负责起草、印制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和修改情况的报告;负责对全国和省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整理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的编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宣传处主要职责:负责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中的有关宣传工作;组织人大好新闻的评选工作;负责编辑、印发、交流《齐齐哈尔人大工作》刊物;负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活动,搞好通讯员队伍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和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的报告,提出审查报告或审议意见;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预算监督办公室,级别与党政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相同。
预算监督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审查我市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监督和审查市本级财政决算,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负责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承办人大代表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办理人大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林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农林和农村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农林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审议和拟订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议决事项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有关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负责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研究,拟订立法计划草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协调、修改和审议工作;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4个办事机构,即: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农林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订该专委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专委会有关的讲话、简报、调查报告、视察报告、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专委会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专委会信息资料、文件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上下级人大对应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专委会对外交流和联络工作。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 法制委员会 |
2792426 |
| 内务司法委员会 |
2792217 |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2792111 |
|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
2792412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
2792107 |
| 农林委员会 |
2792207 |
| 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
2792408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2个综合办事机构:
|
机构名称 |
主要职责 |
内设机构 |
|
|
办公室 |
负责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一府两院”联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催办、印信等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内外宾接待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和生活福利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综合拟订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秘书处 |
| 人事劳资处 |
| 信访处 |
| 研究室 |
| 财务审计科 |
|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
|
|
|
人事代表选举办公室 |
负责市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拟订和对县(区)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协商和审查,推选上级人大代表等工作;负责市人代会选举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有关材料的审核和任前考试、考核、培训等工作;承担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及述职评议的综合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代表联系制度、办法;负责联系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等活动,开展“先优”评比;指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培训基层人大干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代表来信来访的接收、整理、转交和督办工作。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维护代表合法利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
|
机关党委 |
负责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组织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理论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和新知识;负责制定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党委直属各支部党建工作实施领导;负责审批所属支部成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支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党组织生活;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促进机关建设;实施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发挥监督作用,抓好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对人大机关群团组织实施领导,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妇委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
|
|